预备党员上报镇党委审批须提供以下资料及有关要求:
1、入党申请报告。要求
(1)申请人从递交申请报告到吸收为预备党员时间在一年以上;(2)报告须本人写;
(3)内容要规范;
(4)申请人要签名或盖章;
(5)入党动机要正确。
2、培训合格证。要求:
(1)参加镇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;
(2)培训成绩优秀。
3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。要求:
(1)联系人要有2人;
(2)表格内容不能有空白;
(3)联系人要签名;
(4)考察时间不少于一年(具体见“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的注意事项”)
4、政审材料。要求:
(1)政审报告包括申请人的自然状况、简历、社会关系情况、政治历史情况、现实表现情况等必备内容;
(2)直系血亲调查说明材料除本地范围须盖支部印章外的其它镇、县、市等须盖党委一级以上印章。
5、党内外座谈会记录。要求:
(1)分别召开党内、党外两个座谈会;
(2)参加座谈会人员要签名或盖印章。
6、考察报告。要求:
(1)支委会对申请人要作出总体评价及结论;
(2)支部要盖印章。
7、个人自传和思想汇报材料。要求:要有申请人一年来学习、工作、思想的汇报材料。
8、公示反馈表。要求:(1)填写规范;(2)盖支部印章。 9、入党志愿书。要求:见“关于入党支愿书”的注意事项。
|